卷管购销合同样板
供方:河北骏通钢管制造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:2015.2
需方: 签订地点:
合同编号:ZS2014100901
供需双方为确保实现各自要求,明确双方权利义务,经充分协商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及其有关规定,特定制本合同。
一、 产品的名称、材质、规格、数量及价格
产品名称 | 材质 | 规格 | 米数 | 支数 | 长度 | 总吨数 | 单价 | 金额 |
钢管 | | | | | | |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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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计人民币总金额(大约): | |
二、 质量标准及要求:需方在场内验收合格提货,钢管表面质量应光滑,不允许有折叠、裂缝、分层、搭焊等缺陷存在,钢板实际厚度应达到15.75mm。
三、 计重方式:按照实际过磅重量计算,合理磅差±0.3%。
四、 产品标识及标准:需方如变更标识、标准、改变产品型号或形状,所引起的任何纠纷,供方不承担任何责任。
五、 交提货方式及地点:供方厂内验货,检验合格后方可装车提货,货物出厂后一切事项需方自理,供方代办运输至天津港。
六、 结算方式:需方在合同签订日付全部货款的30%作为定金,定金为
5 万元,全款提货。合同生效期以定金实际到帐日为准。
七、 供定提货期限:供方收到定金后
25 天左右交货。货物生产完毕后需方10天内全部提清或付清全部货款。如超期,未付货款的,按货款的3‰收取。
八、 产品所有权的保留:若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支付款义务的,产品所有权属于供方。
九、 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:若供需双方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,如协商不成,交由签订地点人民法院负责解决。
十、 传真件有效,手写条款无效。
供方 | 需方 |
供方: | |
电话: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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